第432章 判案(3)(2/5)
作品:《明左》摇头晃脑地背诵起来。>
“世俗所谓不孝者五:惰其四肢,不顾父母之养,一不孝也;博弈好饮酒,不顾父母之养,二不孝也;好货财,私妻子,不顾父母之养,三不孝也;从耳目之欲,以为父母戮,四不孝也;好勇斗狠,以危父母,五不孝也。”>
他所讲的“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”出自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,而此时背诵的文章,则出自《孟子·离娄下》。>
在这篇文章中,孟子讲述了为人子女不孝的五个例证。>
四肢懒惰,不顾父母的生活,这是一不孝;喜欢赌博喝酒,不顾父母的生活,是二不孝;贪图钱财,偏爱老婆孩子,不顾父母的生活,是三不孝;放纵于寻欢作乐,使父母蒙受羞辱,是四不孝;逞勇好斗,连累父母,是五不孝。>
左梦庚图穷匕见,突然问道:“请教孔夫子,这五不孝中,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可在其列?”>
“呃……”>
孔相如傻眼了,周围许多学问大家也傻眼了。>
孝乃儒家思想的精华和核心所在,古往今来深入研究的人大有所在。>
关于婚姻大事,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更是人人皆知,以至于成为当今之世的标准。>
结果左梦庚一番运作,人们猛然发现,原来这个人人认定的标准,竟然不在圣人规范的五不孝之中。>
也就是说,不遵守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并非不孝。>
孔相如也算是有些急智。>
“参座,倘若如此,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长大,子女却只顾自身幸福,长此以往,岂非家族破碎、亲情沦丧?”>
他提到了一个现实的问题。>
倘若从今以后人人都不遵守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那岂不是等于父母失去了对于子女的权威?>
届时子女不将父母放在眼中,那么亲情破裂也就不远了。>
这带来的影响可是非常恐怖的。>
左梦庚又有准备,目视众人,尽量提高了音量。>
“父母家长身负抚养之责,对于子女拥有养育之恩,父母之恩重比泰山,不容轻忽。而且婚姻大事,亦不是男女个人行为,而是两个家族的联系。因此无论何时,婚姻大事当中,父母都是主导者。今日之判例,惩处的只是不顾子女幸福,利用子女谋财的不义之举。同时也请各位父母好好考量,莫要操办婚姻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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